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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及我校的情况,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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